扬子晚报|为不到3万元暴力讨债致人受伤,三人获刑赔偿6万元

【扬子晚报|为不到3万元暴力讨债致人受伤,三人获刑赔偿6万元】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的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执行,有的人却使用暴力,走上了非法要债的路。近日,淮阴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拘禁罪,三名被告人为讨债使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人受伤,分别获刑,被附带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扬子晚报|为不到3万元暴力讨债致人受伤,三人获刑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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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因做木材生意急需用钱,向刘某借了3万元,刘某当场抽取3000元作为利息。事后,孙某只偿还了1000万元的本金,剩余2.9万元一直未归还,刘某多次讨债未果。
刘某越想越气,于是联系了朋友何某、赵某到某小吃城向孙某索要债务。晚上9点多,孙某到了小吃城,但还是说自己没有钱,无力归还,刘某便同何某、赵某对孙某进行殴打,并让孙某打电话借款。当晚,刘某等人在小吃城吃饭时,继续对孙某进行恐吓、辱骂以逼其还款,孙某被逼不停地打电话联系借款,但却没有借到。当晚11点半左右,孙某假装上厕所翻墙逃跑,在跳下时摔成右跟骨骨折。
“有人逃啦!”一声大喊让刘某等人警惕起来,孙某因脚受伤跑不动了,很快被刘某等人抓住带回。刘某气急败坏打了孙某几巴掌,继续让孙某打电话联系借款,后孙某家人答应次日还款。何某、赵某回去休息,先后离开,刘某继续盯着孙某。
之后有群众报警,孙某于凌晨1时许被民警解救。经法医鉴定,孙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淮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何某、赵某三人为讨债而使用暴力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何某、赵某拘役四个月,附带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