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不公平价格、二选一等都将视为垄断“双11”电商急寻平衡术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矛头直指时下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愈演愈烈的垄断行为。定价合理性、是否拒绝交易以及“二选一”等均有细化至毫厘的条款。当下,互联网平台几乎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出门旅行、支付交易、实物商品购买,各领域均有着极具话语权的独角兽。巨头之间和平相处以及小平台的夹缝生存、巨头体系内的竞争和抗衡……横向与纵向悉数上演着巨头的平衡术。
清晰界定!实现追责有证可循
迅速发展数年的互联网平台,一直存在诸多说不清楚的“灰色地带”,也导致各方权益得不到维护,平台更是利用模棱两可的规则搪塞各方的指责。反垄断指南则清晰界定相关重要概念,例如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反垄断指南将平台经济领域与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等主体实现了明确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有了极具细化的标准,包括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其中,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一则里,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以上述为例,当判断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互联网企业不能在因“市场份额占有绝对领先位置才算支配方”为说辞,当下时兴的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等互联网企业以此展现自身实力的词语,都将成为衡量标准。
除此之外,电商平台善于利用的价格战或许也在反垄断指南执行后有所收敛。反垄断指南里,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细化到毫厘。商品价格不但要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相比,还要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相比,也就意味着横向与纵向均有了比较的标准。
今年来,价格战一直是电商平台乃至互联网平台完成冷启动的便捷方式,也是招揽新用户、稳定老用户粘性的好方式,价格战也让平台之间的竞争进入恶性化的循环阶段,买账的消费者也苦于在各个平台之间比价。不过有厂商还是担忧,对于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品牌或者是有明确定价体系的品牌商来讲,不公平价格行为的竞争会有所收敛,但对于工厂品牌来讲,似乎还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才可以。“电商鼓励工厂生产自有品牌时,低价是统一的标准。”一位在金华生产日化品的厂长还是有所担忧。
限定交易?厘清“”二选一争议
相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反垄断指南在限定交易一则里增加了“二选一”的表述。第十五条限定交易,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时,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尽管“二选一”并不是法律术语,也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但是这是首次将“二选一”以文字形式写入执法机构可参考的指南。实际上,每逢电商大促“二选一”几乎如影随形,电商平台全部指责竞争对手“无理取闹”,品牌商为了表忠心纷纷明确阵营、拜码头。此前,阿里、京东、拼多多和苏宁均因“二选一”多次成为舆论中心,今年爱库存和唯品会同样因此备受关注。
同时,反垄断指南还对限定交易实现方式进行了明确。反垄断指南强调,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平台多少都会让品牌商进行排他,或是以书面的形式,或是口头协商。”张先生(花名)在广州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服饰工厂,他对于“二选一”已经习以为常,甚至还有了如何规避平台查处的心得,“用不同的品牌名字,干脆启用新品牌。”
此外,张先生还会让不同平台上呈现的商品信息、图片完全不同,设计和搭配稍作差异化处理。“因为平台的管理者也很鸡贼,他们会用不同的方式搜索产品,对比各种细节,哪怕是生产信息、发货地址等。”张先生坦言,“真的很累,但为了多一个渠道也没办法。”
当然也有品牌商家无惧平台诸如“二选一”这样的无理要求。一位销售牛羊肉的经营者向北京商报采访人员表示,“我们牛羊肉不愁销售渠道,产品品质过关也有市场认可度,所以会直接忽略‘不得入驻其他平台’的要求。”在他看来,品牌商和电商渠道的关系就像是弹簧,此强彼弱,品牌影响力有限且需要电商帮助其完成冷启动的品牌,多数还是对电商有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