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三十元差价没谈拢,车主居然斗气驾车,代驾把车主给举报了!

扬子晚报网11月5日讯 (通讯员 夏丹 孔雯雯 采访人员 张斌)喝完酒开车找了代驾,竟然还被举报酒驾。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旭(化名)因费用与代驾起了纠纷,脑袋一热自己上车开了一段,最后被代驾给举报了。
一天晚上,周旭和几个朋友一起到常州滆湖附近聚餐,期间喝了不少酒,后通过饭店老板叫了几个代驾,分别给他和朋友开车。当晚9点,代驾小蒋(化名)驾驶周旭的轿车将他送往南夏墅的某个小区。到达目的地后,小蒋从车上取下自己的电动车,并开价70元代驾费,打算结账走人,然而却遭到周旭的拒绝,表示只愿意出40元,于是两人为了代驾费吵了起来,小蒋见周旭不肯付钱,一屁股坐到车上后排与其僵持,并报了警。周旭见状,便要求小蒋重新驾车,将其送回湖塘的家中。“他说,你70块都不肯给,我开你到湖塘,你还肯给我钱的啊?”再次遭到代驾的拒绝,周旭一气之下,索性自个儿坐进了驾驶室,打算将车开回去。开出一段距离后,小蒋要求周旭返回取电动车,于是,周旭又将车子开回原地,随后小蒋再次报警,举报称有人酒驾。
【扬子晚报|三十元差价没谈拢,车主居然斗气驾车,代驾把车主给举报了!】当晚,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周旭带到医院,经抽取血样检验,周旭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10月16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周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时意气用事,执意酒驾,周旭最终将为自己的酒后任性“买单”,10月22日,周旭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