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保姆与男子日久生情,同居10年后获赠“遗产”,却因这笔钱成了被告( 二 )


被告主张: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真实有效,遗嘱明确载明被继承人抚恤金、丧葬费分配方式,四被告是尊重被继承人遗愿处置抚恤金,不应重新分配。
法院认为:
被继承人去世后,原所在单位核发的离休费、抚恤金、丧葬费均属于“遗属津贴”范围,均发生于被继承人死亡后,不属于遗产,而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等费用分配的部分内容无效,4名被告按照遗嘱分配抚恤金缺乏法律依据,应予重新分配。
争议二:
同居女友能否参与分配抚恤金?
被继承人死亡后的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原告主张:
被告苏娜与被继承人不是夫妻关系,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被告主张:
被继承人晚年的起居生活均是苏娜照顾,苏娜与被继承人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是夫妻关系,却胜似夫妻。特别是被继承人病重时候,苏娜不离不弃的看护,尽到了对被继承人人主要赡养责任,抚恤金的分配苏娜未直接参与,实际上是被继承人遗嘱载明参与分配的直系子女蒙建山、蒙建岳、蒙建丰三人,自愿给予的。反倒是原告,作为长子,既没有在被继承人重病时前往看望,亦没有参与被继承人任何丧葬后事处理,未尽赡养义务,故不应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法院认为:
蒙建国、蒙建山、蒙建岳、蒙建丰作为被继承人蒙然的子女,均有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苏娜并非被继承人亲属,不具备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故苏娜不应参与被继承人抚恤金分配。
判决
综上,法院判决:
1、苏娜向原告蒙建国返还30000元;
2、苏娜向被告蒙建山、蒙建岳、蒙建丰各返还5000元。
3.确立遗嘱要谨慎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遗产
家事法官介绍,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公民遗产进行了明确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抚恤金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是对被继承人直系亲属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 ,因此抚恤金既非夫妻共同财产,也非遗产 ,即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可以通过遗嘱等形式处理财产,即便是被继承人写入遗嘱,并明确记叙分配方式和分配人员,也属于处分了他人财产的情形,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愿十分明确,被继承人对苏娜长期来的同居照顾感戴莫名,但却因被继承人处置的抚恤金不是遗产,加之苏娜与被继承人未及时确立夫妻关系,导致苏娜丧失了参与分配抚恤金的资格。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及共有法律关系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也充分保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希望大家以本案为例,在决定立嘱前,应当梳理自己名下各项财产的性质,确保遗嘱中载明的各项财产属于遗产,如此才能通过遗嘱自由处分遗产。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人员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被继承人及家庭成员范围,如双方关系确实亲密或者是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切实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