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十余年“老鼠仓”获利上千万 这位知名基金经理被终身“拉黑”( 二 )


到了2013年 , 刘某洁前往另一家公募基金公司任职 , 他利用妻子的手机号码 , 操纵名为“曾某阳”股票账户 。
在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5日期间 , “曾某阳”账户交易沪深两市股票24只 , 其中交易趋同的股票13只 , 趋同买入金额664.47万元 , 盈利50.54万元 。
经查明 , “曾某阳”证券账户采用手机委托方式下单 , 委托下单号码就是刘某洁在银行账户所留联系电话 , 这个号码在刘某洁手机通讯录中记录为“萍儿” , 而刘某洁配偶叫苗某萍 。
“公转私”后趋同买入3亿多
2014年进入私募后 , 刘某洁操纵“老鼠仓”的手段变本加厉 。
在2014年11月17日 , 刘某洁母亲王某姣再次开设了证券账户 。 之后 , 刘某洁向该账户共计转入853万元 。
经查明 , 刘某洁在盈象资管担任私募基金产品投资经理期间 , “王某姣”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交易沪深两市股票119只 , 趋同交易股票91只 , 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76.47% , 趋同买入金额3.35亿元 , 买入趋同盈利884.59万元 。
王某姣供述 , 自从刘某洁去私募基金工作以后 , 自己就开立了证券账户 , 账户开始由自己操作 , 中间刘某洁操作的多一些 , 2017年年底开始到2018年7月由王某姣操作 。
“我母亲获知我辞职离开公募基金以后 , 于2014年11月开设了个人股票账户并将她的个人资金大部分转入股票账户中 , 用于炒股并委托我共同管理 。 ”刘某洁表示 。
被罚终身禁入
在听证和陈述申辩材料中 , 刘某洁及其代理人提出 , 盈象资管虽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 , 但刘某洁从未参加过投决会 , 也从未听说有开过会 。 公司也未聘请过研究员进行投资研究 , 故不存在“未公开信息” , 刘某洁运用自身经验为王某姣代管账户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 。 刘某洁操作“王某姣”证券账户行为的实质是当时极为常见的私募基金经理代客理财行为 , 刘某洁是为了王某姣的利益对其账户进行管理与操作 , 所得收益全部归王某姣享有 , 不能视作刘某洁的违法所得 , 不应作为处罚及市场禁入的依据 。
但监管部门认为 , 刘某洁的投资决策离不开作为投资经理的职务便利 , 刘某洁的投资决策一旦被基金公司采纳 , 即属于单位财产 , 在公司主动公开前属于“未公开信息”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管理费为对价分享信息收益 。 但刘某洁无偿使用该信息 , 损害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也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
其次 , 刘某洁控制并操作“王某姣”证券账户利用未公开信交易 , “王某姣”证券账户内的趋同交易盈利是刘某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结果 , 两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刘某洁作为行为人应对其违法行为的结果负责 , 账户内的趋同交易所得均应视为刘某洁的违法所得 , 交易量并非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 与案件认定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