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豆神教育实控人池燕明收监管函 1年套现超5亿元现违规( 二 )


股票|豆神教育实控人池燕明收监管函 1年套现超5亿元现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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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 豆神教育于2018年7月13日发布了《立思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号:2018-077)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池燕明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102.63万份股 , 已于2019年11月26日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全部减持 。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 ,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 通知该上市公司 , 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 ,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 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 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 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 日内 , 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 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 诚实守信 , 勤勉尽责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3.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 , 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
上市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配售方式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 转让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以及后续转让等事项 , 由本所另行规定 ,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2.3.10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收购或者股份权益变动情形的 , 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 并及时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