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数字人民币


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并于10月23日至11月23日公开征求意见 。
据报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0年立法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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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君认真读了几遍这个征求意见稿 , 几点解读汇报如下 。
1、各类林林总总数字币的倒掉 。
毋庸置疑 , 这个征求意见稿 , 最核心的部分 , 是数字人民币的推出 , 以及对山寨币的打击 。
第二十二条(代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 , 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
其实这一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 是会有偏差的 , 星空君赌一个空气币 , 这一条肯定还会细化完善 。
比如当年Q币的势力范围就曾经挺大 , 甚至可以充话费 , 被央行调查 , 吓得小马哥赶紧砍掉了多余的功能 , 把Q币缩水成一种电子预付费卡 。
币圈很多人认为他们玩的数字币只是一种资产 , 不是真正的货币 , 不在征求意见稿的打击范围之内 , 但这个范围不太好界定 。
怎么算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像比特币 , 直接可以购物了 , 是不是就算流通了?
数字代币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可以和人民币按照约定的比例自由兑换 。 从这个角度看 , 所有的数字币都有被视同数字代币被监管的风险 。
2、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
在人民银行的职责中 , 有这么一条: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 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 会同其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
3、经营外汇和黄金储备 。
第二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为经营管理外汇和黄金储备 , 可以设立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 , 获取经营收益 , 并对经营管理机构的资本、资产、业务及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管理与监督 。
4、企业起名也要监管 。
第三十六条规定 ,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或者近似的名称 。
5、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纳入监管 。
第四十二条(支付服务市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及其他支付服务组织实施监管 , 负责审批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 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
6、从事金融的科技公司也要纳入监管 。
第四十三条(金融科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编制并推动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 拟订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 , 指导协调金融科技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