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债务催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6日电 据央行官网消息 , 16日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修改建议稿》) , 《修改建议稿》称 , 商业银行向客户催收债务 , 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 , 不得损害客户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中新经纬|商业银行法征求意见:债务催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本文插图
来源:央行官网
《修改建议稿》共包括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规则、客户权益保护、财务会计、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法律责任十章一百二十七条 。
央行工作人员介绍 , 《修改建议稿》共进行了八块内容修改 。
(一)完善商业银行类别 , 扩大立法调整范围 。 明确村镇银行法律地位 , 为未来出现的新型商业银行预留法律空间 。 明确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等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 , 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 体现功能监管原则 。
(二)建立分类准入和差异化监管机制 。 完善商业银行市场准入条件 , 增加对股东资质和禁入情形的规定 。 就商业银行分类准入条件作出授权性规定 。 就引导商业银行专业化发展、差异化风险监管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
(三)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新设第三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 , 吸收现行监管制度中的有益做法 , 参考国际经验 , 落实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 。 增设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 。 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 , 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事项 。 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 , 建立监事会向监管机构报告机制 。 健全内部控制 , 规范激励约束机制、信息披露与关联交易管理 。
(四)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 。 新设第四章“资本与风险管理” , 落实《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要求 , 确立资本约束原则 , 明确宏观审慎管理与风险监管要求 。
(五)完善业务经营规则 , 突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原第三章、第四章整合充实为第五章“业务经营规则” 。 完善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与业务规则 。 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的本地化经营要求 , 推动商业银行立足当地、回归本源 。 尊重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和市场主体地位 , 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约束 ,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删除原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原则上需提供担保的规定;修改利率规定 , 允许双方自主约定存贷款利率;确立授信审查尽职免责制度;延长商业银行处置担保物时限要求;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
(六)规范客户权益保护 。 新设第六章“客户权益保护” , 对商业银行营销、信息披露、风险分级与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客户保护规范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