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顾客酒后误入地下室摔伤 酒店被判担次责

【扬子晚报|顾客酒后误入地下室摔伤 酒店被判担次责】
扬子晚报|顾客酒后误入地下室摔伤 酒店被判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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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马英峰 采访人员 张建波)2018年5月的一天中午,李某与亲朋好友在无锡市的某酒店聚餐饮酒。
散席后,醉醺醺的李某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无视酒店在墙壁、门上张贴的“消防重地闲人莫入”字样警示标志,误入酒店地下室(该地下室无停车功能、属酒店不对外开放的消防区域),不慎摔倒,无人察觉。因其许久未归,家人四处寻找,终于在当天下午5点多在酒店地下室发现李某并立即将其送医。李某因颅脑伤情较重,先后在无锡、上海两地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
2019年9月,李某诉至惠山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诉讼中,经委托司法鉴定,李某多处受伤部位分别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十级伤残。经现场勘验,酒店地下室部分楼梯高度较高且一侧临空,却未安装防护栏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从李某被发现的位置看,李某是在楼梯下行过程中向临空一侧摔倒而受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中,李某饮酒后误入酒店地下室,该区域并非营业区域,酒店也已通过在多处张贴“消防重地闲人莫入”字样,尽到提示、警示的义务。李某无视提示,擅自进入,致损害发生,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但因酒店地下室部分楼梯高度较高且一侧临空,却未安装防护栏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且李某也确是在走下楼梯过程中向临空一侧摔倒而受伤,可见上述安全隐患与李某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故酒店应在其未尽到该方面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令酒店赔偿李某13万余元。据悉,该案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