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峥|当人们在谈论分级制度时,实际在谈论什么?( 二 )


呼吁分级制度的人,他们不见得会为知识产权付费,更不会思考分级审查制度背后所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
徐峥|当人们在谈论分级制度时,实际在谈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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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人眼里,看盗版的理由除了因为删减还因为正版太贵。
在现实条件不足的情况下大力鼓吹分级制度,是一种对绝对自由的虚妄追求。
要知道,分级制度不等于什么都能拍,饶是韩国、美国,也有播不了和不能触碰的题材。因为拍不了,所以不广为人知。
这里提供一部电影:《社会中坚》Salt of the Earth (1954),我国最早引进的外国片,作为一部在美国被禁的电影,由一群上了黑名单的好莱坞导演、编剧创作。
徐峥|当人们在谈论分级制度时,实际在谈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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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国产电影不断票房创新高,在未达到文化输出的宏伟目标前,票房唯一应该感谢的是——人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正是因为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了,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入电影院。
这其实是一个好现象,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用户的付费意愿只会越来越高,尽管到达理想状况还需要很长时间,平台和制片商唯一需要担心的是届时内容对不起价格。
那么问题来了,倘若有一天,国内的版权保护得到进一步改善,内容付费率紧跟欧美,分级制度就可以迎来它的春天了吗?
结果可能依然不容乐观。
二、当版权遭遇互联网有一件事情,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那就是版权保护战,在商业社会里只关乎商业利益,与保护创作者关系并不大。
早年《鬼吹灯》的版权归属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近在眼前的是腾讯音乐集团和对手们的版权大战问题,政策出手前,巨头已经一脚踩进了垄断的泥潭。名义上,所有为此打官司的企业都是在保护创作者利益,实际上,商业集团只会关心钱的事。
再说直白一点,一首歌、一部网络小说,即便与商业集团签署了授权协议,只要它还不温不火,没有到广为人知可以赚钱的地步,那无论它怎么被盗版,拥有这个版权的商业集团都只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利益集团打击盗版,为的只是争取自己的利益,创作者保护只是顺带的事。阅文等公司如果真的看重创作者权益,就不会写出那样的合同。
有时候不是用户不愿意为好内容付费,只是不愿意付无意义的费,譬如超前点播时不能自由选择集数,又或者刚付费完,作品就下架。
即便是在付费意愿更高的欧美国家,大家也一直在寻求更自由的资源共享环境。
互联网诞生之后,要实行分级制度和打击盗版一样困难。
在查找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资料时,我无意间发现了瑞典一个叫“海盗党”的政党,这是一个主张支持网络自由下载合法化,并抵制版权保护的政党。他们还有一个在欧洲非常有名的资源共享网站:海盗湾。要知道,瑞典可是诺贝尔颁奖地。
这个政党名字听起来可能不那么正式,但确实是瑞典第三大政党,2011年以9%的得票率首次进入柏林议会。在瑞典海盗党的影响下,欧美一些国家也组建起了自己的海盗党,目的几乎都是同一个——支持盗版。同时,冰岛的第三大党也是海盗党。
海盗党更准确地说,应该叫盗版党,2006年时,其网站首次现身互联网世界。这个支持BT下载的网站在上线后几个小时就引起了媒体注意,但多数人没当回事,以为又是程序员们的一次游戏行为。只是没想到网站在不到两天的时间内获得了将近5000个签名,作为申请成立党派的依据。(冷知识:这一年还有一个互联网界非常有名的事件——熊猫烧香病毒爆发。)
后来瑞典警方多次查抄过海盗党位于斯德哥尔摩的服务器,查抄一次,他们的党员就猛增一波。真正让海盗党成员实现飙升,进而上升为瑞典第三大党派的事件是2009年世界唱片工业协会(IFPI)向海盗湾提出的一场诉讼。
斯德哥尔摩法院宣判海盗湾四人组入狱一年,赔偿IFPI 3000万瑞典克朗(约合350万美元)。案件一经宣判,海盗党的党员飙升了近3倍。
这个结果并不意外,在这类案件中,娱乐巨头通常不会是最后赢家,即便它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胜利。腾讯音乐集团在决定狂买版权前,其实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国外类似的案子最终发酵出了什么结果。爱奇艺等视频平台可能应该庆幸,幸好自己够穷,买不了那么多版权,否则也会进入反垄断的狙击猎场之内。
我们都清楚抵制盗版是一种非常正当的口号和手段,合法且正当,同时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盗版,很多东西可能无法迎来它的真正普及(这里没有支持盗版的意思,我捍卫一切创作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