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经济|“手机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这事儿该怎么看( 二 )


客观地说 , 将手机话费等公用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无不可 , 但须把握好惩戒限度 , 厘清必要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 避免“凡征信必惩戒” 。 比如 , 手机话费等公用缴费信息 , 在征信中只能限于金融信贷方面的信用评价 , 只作为信用等级确定的依据之一 。 假若只因拖欠几块几十块钱的话费却要承受包括就业、交通出行等在内的“联合惩戒” , 便属过当惩戒 , 此种情况应当避免 。
【民生经济|“手机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这事儿该怎么看】当然 , 实施公用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 , 还有一个必要前提不容忽视 , 那就是要做到用户知情同意 , 并且要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客观 。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 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 ,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 。 纳入征信系统的项目充分征得了民意 , 在实践中对相应条款做到了显眼或重点提示 , 并且确保所录入的违约失信行为责任只在用户而非运营商 。 如此 , 手机欠费入征信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令人信服 , 得到用户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