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退市标准,不妨让财务造假公司直接退市( 二 )


其次是简化退市程序 , 让连续亏损3年的公司直接退市 , 而不是暂停上市一年 。 这样有利于提高退市效率 , 让一些“垃圾公司”早日退出市场 。 而鉴于上市公司普遍流行的“保壳”游戏 , 对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的考核 , 可以同时考核上市公司净利润与扣非净利润两个指标 , 两个指标有一个指标出现亏损 , 则视同上市公司当年亏损 。 这样上市公司的一些“保壳”游戏也就难以为继了 。 而从简化退市程序的角度来说 , 可以取消“暂停上市”这个环节 , 以加快绩差公司的退市进程 。 包括净资产为负数的公司 , 应直接退市 , 而不是进行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 。
此外 , 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标纳入到退市制度的考核范畴 。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指标 , 而回报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 , 如果上市公司长期不履行回报投资者的义务 , 那么就应该考虑将这类上市公司清除资本市场 。 当然 , 上市公司如果是处于发展上升阶段 , 对资金有较大的需求 , 阶段性的不分红也是可以接受的 。 因此 , 对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考核可与公司的成长性结合起来 。 比如 , 上市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低于20% , 且公司未表现出必要的成长性 , 这样的公司也应将其强制退市 。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皮海洲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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