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银保监会发布重磅新规 20万亿险资迎来市场化改革利好


近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
中年|银保监会发布重磅新规 20万亿险资迎来市场化改革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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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截至今年8月末 , 保险行业资金运用余额总计达20.52万亿元 , 为总资产的91.88% 。 《通知》是银保监会深化“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 对于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机构自主投资决策效率意义重大 。
9类变7类 优化整合投资管理能力
《通知》优化整合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 。
《通知》要求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 , 遵循“积极简政”的原则 , 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 , 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 同时 , 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
调整后 , 保险机构投资管理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 。 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
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通知》在管理模式上“充分放权” ,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通知》取消了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 , 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 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 , 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
值得注意的是 , 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取消 , 并不是完全降低保险机构的投资门槛 , 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通知》明确要求 , 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 , 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 , 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 , 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
强化自评估与信息披露
《通知》细化了信息披露要求 。
具体来看 , 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被加以明确 , 《通知》还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 , 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
对于未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 , 其应当在首次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对照《通知》标准和要求 , 充分开展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 , 并应当至少在开展相关投资业务前10日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对于已具备相关投资管理能力的保险机构 , 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 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 , 确保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 并应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公开披露自评估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