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宋代的行会组织:官商博弈的结果,同行互利的产物

导语行会是商业史上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与商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我国历史上的行会制度发源于唐,成熟于宋,在明清达到顶峰,有力促进了工商业的繁荣。
行会制度在宋代成熟绝非偶然,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宋代的行会组织是官府与商人博弈的结果,也是同行互利的产物。

同行|宋代的行会组织:官商博弈的结果,同行互利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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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行会的性质和特点1、各行皆有行会,名目繁多。
在宋代,从城市到乡村镇市的商业、手工业及其他服务性行业经营者,都有自己的称呼,商业一般称为“行”,如米行、酒行、食饭行;手工业一般称“作”,如腰带作、金银镀作、锻作、篦刃作等。
上述行业都有自己的同行组织,称为“团行”,也就是“行会”,类似于近代的同业公会、现代的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等。“团行”的具体名称,大多以XX行、XX作、XX团为名。
宋代行会组织名目繁多,各行皆有行会,就连卖花、卖菜、卖水果的小商贩也有行会组织,宋人吴自牧撰写的《梦粱录》详细记述了北宋开封名目繁多的行会:
“市肆谓之团行者,盖因官府回买而立此名。不以物之大小,皆置为团行。虽医卜工役,亦有差使,则与当行同也,如酒行、食饭行而借此名;有名为团者,如城西花团、泥路青菜团、后市街柑子团……” 2、行会皆有行首,影响力大。
行会既是一种组织,就有主要负责人员,行会的主要负责人称行头、行首或行老,相当于XX协会会长、理事长,负责行会日常事务,充当行会与官府交涉的首席代表。
从本质而言,行首仍是商人,不是官吏,手中没有公权力,但由于经常游走于商人与官府之间,行首一定程度上拥有“胥吏”性质,形同行业“地头蛇”,影响力有时比政府官员还要大,宋人叶氏所著《水心先生文集》指出:
“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堵录、行首、主事之类事也”。 3、行会皆有章程,共同遵守。
如同现代行业协会,宋代行会组织均有章程。按照惯例,行会章程一般包括以下原则和内容:
第一,信用交易,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第二,原料供应和产品仓贮;第三,统一度量衡标准;第四,行业禁忌和违法犯罪;第五,例外交易。
这些行会章程虽非法令,却对行会组织成员拥有普遍约束力,其强制力不在法令之下,甚至强过官府法令,成员一旦违反行会章程,往往遭同行排斥和唾弃,不得不退出行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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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行会的职能和作用宋代的行会组织既有自身互助合作的性质,又是官府与商人之间的纽带,其职能作用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