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雍正为何要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这些措施产生多大影响?

西南地区,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古代朝廷对当地一直实行松散的羁縻制;元朝时,朝廷开始实行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即土司制度,设宣慰司、宣抚司、土知府、土知县等,以当地各部落首领为“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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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制订了有关土官的承袭、等级以及对朝廷的义务,土司制度逐渐完善。同时,从明朝初年开始,就已经在个别地区推行改土归流。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取消西南地区的土司世世代相传的老办法,朝廷设州置县,并派遣流动官员去任职,管理当地的人和事。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力度最大、最彻底的一次。
雍正推行改土归流的必然性
【 影响|雍正为何要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这些措施产生多大影响?】土司制度是历代朝廷对西南地区带有权宜性质的特殊管理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司制度的弊端也开始出现。有些大土司,拥兵数万甚至数十万,还管辖方圆百里的领地,俨然成了当地的“土皇帝”,致使属民“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者久矣”。土司或不服朝廷政令,或反叛,皇帝集权与土司独立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这些土司对属于民任意剥削,对朝廷却上贡很少。比如,雍正初年,云南土知府刀瀚,每年收缴的银子高达数千两,但仅向朝廷缴纳贡银三十六两。属民对土司无官民之礼,却要成为万代之奴,财产也非本人所有,包括生命也规土司,这与儒家文化倡导的“仁”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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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之间,为了争夺土地、属民也会经常发生冲突,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比如,广西隆州土司王尚氏等人,与贵州土司阿九等人争夺地盘,常年发生械斗。雍正二年告到官府,因涉及两省,地方官相互推诿,到雍正四年还未审理。湘西土司,也是如此争斗,常年不断。
此外,土司与地方官府也是矛盾重重。部分土匪、强盗,为了躲避追捕,就逃往土司领地。土司得好处,就将其保护起来,对地方官办案处处阻拦甚至索要钱财才肯配合。
到雍正时期,土司制度的消极性越来越明显,更加不能为土民与汉民所容忍,朝野上下要求改土归流的呼声越来越高,以至于连雍正都表示:
“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加蓗,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乐利,而土民独使向隅,朕心深为不忍。”
意思是说,土司的属民也是皇帝的子民,现在天下太平,百姓安居乐业,而唯独他们却遭受不公平对待,我雍正对此实在不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