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壹现场丨号称能低价代购奢侈品 4人被骗 600余万

供电公司的一名女员工称能低价代购奢侈品,竟有4 人上当被骗共计640余万。
10月4日,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获悉,北京东城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女子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
2018年3月至10月间,女子戴某谎称有能力从沈阳卓展购物中心、万象城购物中心奢侈品店铺、专柜等处低成本购买奢侈品,并承诺以低于市场售价的价格向被害人供货,诱使被害人委托其代购奢侈品。
【北京头条客户端|壹现场丨号称能低价代购奢侈品 4人被骗 600余万】戴某用此方式骗取被害人牛某订货款1 121 939元人民币(转账地为北京市东城区)、被害人刘某订货款8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邹某订货款150万元人民币、被害人吴某订货款300万元人民币,共计人民币6 421 939元。
被害人牛某发现被骗报案后,公安机关将戴某电话传唤到案。
2020年7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戴某到该院配合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月28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她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戴某的辩护人认为,戴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戴某在与牛某等被害人交易的初期曾多次低价代购奢侈品,使牛某等人转卖后获得高额利润,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戴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辩护人所提的被害人曾从中获利的辩护意见,经查,并不影响诈骗事实的认定,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鉴于被告人戴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故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并责令戴某退赔各被害人的损失。
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