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司机称车内装了两袋花生打开发现竟是110条香烟

【扬子晚报|司机称车内装了两袋花生打开发现竟是110条香烟】扬子晚报9月30日讯 (采访人员 马志亚 通讯员 刘志胜 顾士刚) 交警在车厢内查处两个装满物品的编织袋,司机谎称装的是花生,打开一看居然都是成条的香烟。30日,徐州睢宁交警大队公布一起违法行为,一辆小货车非法运输香烟110条,案值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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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的香烟
该起违法行为发生在9月28日。当日凌晨2时许,睢宁交警大队官山中队民警,在104国道官山公安检查站执勤。一辆徐州牌照小型汽车驶近检查点,民警正常检查该车时,发现司机浑身颤抖,说话支支吾吾,职业敏感性让民警感觉车主有问题。在检查到该车车厢时, 民警发现有两个装满货物的绿色编织袋。询问时,司机称装的都是花生,民警要求司机打开口袋进一步检查,司机百般拒绝,在告知其相关法律法规后,司机才不得不打开编织袋,结果里面立刻出现了成条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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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清点香烟
民警随后联系了睢宁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经清点,司机杨某车内共计藏有110条香烟,红南京108条,南京(佳品)2条,市场价2万余元人民币。司机表示,这些香烟都是他从安徽泗县购得,准备运往睢宁市场进行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由于运输数量超过最高限量且无法出具相关手续和证件,杨某涉嫌非法运输。目前,睢宁县烟草专卖局依法进行查扣货品,该案也移交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从2020年1月-8月底,睢宁县烟草专卖局在公安机关立案8起,睢宁县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3人,其中判刑1人、逮捕3人,刑拘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