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201万买的银行“理财型”存款,竟是私募基金?投资者状告这家头部券商,法院这么判了…( 四 )


法院指出 ,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基金管理人北京瑞奇公司失联(异常)状态 , 瑞奇贰号基金应披露未披露月报情况下 , 国泰君安证券仍未尽到审查基金资产净值 , 监督投资运作 , 召集投资者代表大会等义务 , 即未履行基金托管人的任何重要义务 , 属于严重失职或者积极帮助行为 , 造成投资者宋某晶的投资款损失 , 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因宋某晶向国泰君安运营外包户转账时未签订书面基金理财合同 , 宋某晶经杨某兰承诺的预期投资收益对国泰君安证券没有拘束力 , 国泰君安证券对宋某晶的赔偿责任限于宋某晶的存款本金201万元及同期存款利息损失 。
最终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 , 杨某兰与国泰君安证券的过错行为竞合造成宋某晶的财产损失 , 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 并于2020年6月16日判决被告杨某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宋某晶投资存款本金201万元 , 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被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返还原告宋某晶投资本金201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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