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河北省对115种资源征收资源税( 二 )


对水晶、刚玉等31种未探明储量的资源 , 为鼓励继续探明储量 , 充分挖掘矿产资源潜力 , 税率标准按照税法幅度从低制定 。
目前 , 水资源税改革仍处于试点阶段 , 《资源税法》中的164个税目中并不包含水 , 河北省资源税改革也不涉及水资源税 。
6种资源执行从量计征 , 其他100种资源执行从价计征
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郑炳玉表示 , 资源税分为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 。 由于从量计征难以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 , 在资源税政策调整过程中逐步将绝大多数资源改为从价计征 。 依据《资源税法》授权 , 河北省明确了地热、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石灰岩6种资源执行从量计征 , 对其他100种资源执行从价计征 。
过去 , 河北省执行从量计征的资源主要是粘土、砂石和地热3种 , 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和企业建议 , 将石灰岩、矿泉水由从价计征改为了从量计征 。 砂石的日常计量较多采用计重方式 , 将计量单位由“立方米”改为“吨” 。
河北省资源税政策明确提出 , 对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共生矿 , 减征10%的资源税 。 对销售额分开核算的伴生矿 , 减征30%的资源税 。
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 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额的20%减征资源税 , 但减免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资源税应纳税额 。 单户企业损失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 授权省税务局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之间的 , 授权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核准后执行减免政策;损失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 由省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
【|9月1日起,河北省对115种资源征收资源税】结合河北省资源品位和开采情况 , 开采尾矿和低品位矿易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 , 河北省暂不出台税收减免政策 。 (河北日报采访人员 贡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