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个人破产深圳“破冰”!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二 )


破产后哪些事不能做?
禁止高消费 , 不能任企业董监高
对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进行相关行为限制 , 是国际通行的惯例 。
在消费限制方面 , 条例规定 , 债务人不得乘坐飞机商务舱、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一等以上座位;不得在三星级以上酒店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汽车 , 不得装修房屋等 。
在职业限制方面 , 债务人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债务人也不能轻易地借钱 。 获得一千元以上的借款或者信用额度的 , 须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声明本人破产状况 。
破产了 , 房屋等资产要被收走统一处置 。 为保障债务人在破产期间的基本生活 , 条例为其划定了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豁免财产 , 包括债务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等 。 但是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超过二十万元 。
如何防止逃债?
破产申请前两年交易可被申请撤销
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后 , 深圳会不会成为恶意逃债者的天堂?这是各界普遍担忧的问题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曙光在解读条例时表示 , 破产保护并不等于滥用破产机制 。 条例通过一系列环环相扣“关卡” , 让破产申请者“不敢逃 , 也不能逃” 。
第一关 , 是建立个人破产登记制度 , 要求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 , 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 。 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 , 发现申请人有欺诈行为 , 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
第二关 , 为防止财产转移 , 破产申请提出前两年内有关交易行为 , 可被申请撤销 。 这期间给其亲属和利害关系人个别清偿的 , 也可被申请撤销 。
第三关 , 恶意逃债终身追责 , 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 , 均可申请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 。
第四关 , 债务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等行为 , 构成犯罪的 , 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会有多少人申请?
预计每年五六千宗个人破产案
条例通过后 , 深圳每年会有多少人申请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说 , 在破产制度完备的国家和地区 , 个人破产一般占破产案件的“大头” 。 当前 , 深圳符合破产申请门槛的约600万人 , 参考香港每年个人破产申请数量大约为人口的千分之一这一比例 , 每年预计个人破产案件约为五千至六千件 。 “当然 , 一开始申请人可能比较少 , 几年后会慢慢增加并稳定下来 。 ”
在破产案件中 ,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繁杂沉重 。 按照国际上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相分离的通行做法 , 《条例》规定成立破产事务管理部门 , 承担破产办理中的行政事务 。 同时 , 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 , 由债权人推荐的 , 或者是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的破产管理人全面保管、清理、估价、分配破产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