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影响太大了!监管又有重磅新规来了


中国基金报采访人员 刘芬
一直处在模糊地带的券商与第三方合作监管将迎新规范:证券公司可与银行、保险公司的平台合作 , 第三方平台收费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在该平台开展证券业务净收入的30% , 证券公司必须配人工客服……
8月14日 ,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券商与第三方合作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早在2018年5月 , 监管向证券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开户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指导意见》 , 当时解读争议颇多 , 时隔两年多后 , 监管再度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这也意味着 , 证券公司与第三方的合作边界也将进一步明朗 。
中国基金报|影响太大了!监管又有重磅新规来了
本文插图
此次发布的券商与第三方合作新规(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一条 , 主要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责任边界、行为规范、程序性要求、禁止性规定等事项 。 基金君根据新规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文件整理十大要点 。
1、加强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监管的必要性
监管层在券商与第三方合作新规的起草说明中指出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有利于提高获客能力和服务效率 , 但也显现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一是业务合规风险 。 相关主体可能借助为证券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会 , 混淆业务活动和技术服务的边界 , 违规开展证券业务 。 二是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 相关主体可能非法截留、获取投资者开户、交易等敏感数据 , 其负面行为、技术风险可能传导至证券公司 。 三是对行业生态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 相关主体可能利用优势地位获取不当利益 , 或者开展竞争性报价 , 影响市场秩序 ,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
2、明确证券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边界
新规指出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 , 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 , 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 。 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 , 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 , 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 , 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
比如证券公司与同花顺的合作 , 基金君打开同花顺的A股开户入口发现 , 共有63家券商借道同花顺引流开户 。 同花顺只是提供了开户的入口 , 点击开户后即进入证券公司的开户页面流程 。
3、明确新规调整范围
对于新规的适用范围 , 监管指出 , 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络空间经营场所 , 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服务 , 适用于《管理规定》 。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投资顾问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