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35万元商铺被改成公厕 当事业主与经营方协商未果,决定起诉( 二 )


经营公司回应:
“存在过失,愿意做出一定赔偿”
对于李先生所述事宜,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与湖北人民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部取得了联系。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李先生商铺被改成厕所一事确实存在,目前公司有专人正在进行处理,“应该是有结果了”。但具体结果如何,该工作人员表示“处理此事的领导才知情”。采访人员提出是否可以转达采访请求或提供相关领导联系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方便”。
不过,对于是否曾提前告知李先生商铺用途发生改变,以及李先生眼下提出的质疑,湖北人民车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经理此前曾回应湖北当地媒体称,“公司确实存在过失和责任”。
“应该说我们公司没有做到(告知)这一点,可能习惯性地想‘我租了你的位置,我就给你租金就好了’,或者说我们好不容易找了个大单位来,有这方面的需求,也许都沉浸在喜悦中。应该说我们做得不理想,做得不好,这个是我们公司要承认的。”
上述经理同时表示,“我们在这个事情上肯定存在过失,有责任,所以愿意做出一定赔偿”,但李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超出了公司能够协商的范围。
目前协商无果
业主已决定向法院起诉
12日,李先生向红星新闻采访人员介绍,当日下午他与经营公司方进行了协商,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我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商铺不能改成厕所,必须尽快恢复原貌,并将商铺收回;二是如果硬要改成厕所,我可以把商铺出售给经营方,那他们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不过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李先生的诉求并没有达成。据他介绍,经营方表示可以在合约期满后将商铺恢复原貌,并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补偿,金额为6万元。“我不差这6万元钱,现在这里的人流量也还算不错,我把商铺收回来,自己做点小生意,5年时间赚不了6万元钱吗?”
对于目前的协商结果,经营方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公司正在处理。
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在此事中,双方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相应用途约定很清楚,经营方在未征得房主同意情况下更改了商铺用途,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房主可以主张解约。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解决的方案,那么房主是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解除合同,然后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主张赔偿,同时可以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要求经营公司恢复商铺原状。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业主购买的商铺属于物权性质,即商铺的所有权均归业主享有。业主委托给了物业公司进行运营并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属于债权,在法律上物权大于债权。同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在委托经营合同已经约定在未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业主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该商铺进行改动,那物业公司未经业主书面许可就将商铺改为厕所明显属于严重违约,业主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物业公司对商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