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Hamer 还提到:“人工智能辅助(发明)已经被人工智能独立发明所替代。这些发明能够获得专利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在未来将成为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并鼓励发明在专利说明书中发布。”不过,澳大利亚的知识产权局表示,专利委员目前只是正在考虑这一决定,现阶段还不会进一步置评。事件评价
Stephen Thaler 的法律团队表示,他们的目的是测试专利体系的边界,并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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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Abbott 认为,目前的专利制度并不是一项完善的体系,因为随着技术的进步,我们应该从鼓励人类发明事物到鼓励人工智能发明事物,因为“在某些领域,比如当需要大量数据、或使用非常广泛的计算资源时,人工智能可能比人类更有发明事物的优势”。客观来看,目前的专利制度主要是面向人类发明者,这阻碍了许多人工智能发明的专利注册,也增加了对 AI 投入的不确定性。以西门子为例:2019年,西门子用人工智能开发了一个新的汽车悬架系统,但在申请专利时被驳回,原因是这个系统是 AI 发明的。而人类工程师又无法把自己列为发明者,因为他们不能证明自己在发明的过程中进行了投入,而在美国,如果在申请专利时填了错误的发明者,是要受到处罚的。所以,他们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可以推动专利制度的改革,从而充分鼓励人们开发能够促进社会创新的人工智能。此外,ABC News 的采访人员 Alexandra Jones 提出一个有趣的观点:将人工智能列入专利的发明者,也许有利于促进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问责制。因为专利一旦被接受与注册,就会在公开的登记册上公布,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到有关发明的详细信息。尽管 DABUS 的两项发明如今看起来很有用,但随着自主发明技术变得越来越普遍,AI 肯定有可能开发出不太有益或可能有害的技术。为此,评论员建议专利局制定通用的指导方针来管理人工智能及其创造的任何发明。Ryan Abbott 强烈否认人工发明者或创造者会引起对法人身份的讨论,或在法律上将机器与人类同等而论。同样地,在裁决书中,澳大利亚法官 Johnathan Beach 表示,在讨论人工智能时,他会“将意识、感知或个人的看法先放在一边”。写在最后
归根到底,DABUS 案件的核心是如何监管现有的、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大多数人工智能技术是基于机器学习,这意味着 AI 系统实际上是由团队训练的,然后系统从人类所提供的数据中学习。由于人工智能系统不断积累“知识”,不会像人类一样忘记事情,所以 AI 的学习潜力是非常大的。当 AI 在发展,AI 的产品却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2018年,在佳士得拍卖会上,一幅由人工智能系统所生成的艺术品便以超过 60 万美元的价格被出售。但是,根据现行法律,AI 所生成的艺术作品并不受版权保护,现有的版权只保护人类原创的艺术品。那么,人工智能机器人被列为专利发明人,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大家怎么看?1. https://www.abc.net.au/news/2021-08-01/historic-decision-allows-ai-to-be-recognised-as-an-inventor/100339264?utm_campaign=news-article-share-2-control&utm;_content=twitter&utm;_medium=content_shared&utm;_source=abc_news_web2. https://www.infopatent.com.cn/news-detail-tonglijunchengzhinengjiqiren.html赠书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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