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大佬解读】黄延廷等:日本农地规模化的制度、效果与启示( 三 )


2007年农业安定经营政策又把它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方式之一,直接享受国家的收入性补贴 。 集落营农内部的农户实行分工协作、统一经营、统一销售、统一核算、按约分配的原则,发挥了很强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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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流转激励政策,发挥农地流转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
为了激励普通农户转出土地,对大面积、长时期出租土地者给予较高的流转补贴,对出售土地者则给予更高的离农奖励,并对他们进行免费的再就业培训和长期发放基本的生活补贴 。
对于土地转入方而言,除了土地转入补贴之外,日本政府给予大规模转入土地者优惠的金融政策,根据转入的期限和面积实行分级优惠 。 如,转入期限长的、面积大的给予无息贷款,期限相对较短、面积相对较小的则给予低息贷款 。 如果转入方是核心经营农户或者青年务农人员等,则还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专项发展基金,以助推他们进行更大规模的农地经营 。
【ZAKER|【大佬解读】黄延廷等:日本农地规模化的制度、效果与启示】日本政府每年发放的土地流转补贴不同,补贴发放的具体办法是,农户出租土地面积较小,在0.5公顷以下者,可以获得30万日元的补贴 。 土地出租面积在0.5公顷~2.0公顷者可以获得50万日元的补贴 。 土地出租面积较大者,在2公顷以上的,可以获得70万日元的财政补贴 。 规模经营者每转入1公顷的土地可以获得20万日元的流转补贴 。
为了让高龄农民及早退出农地、农业,在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出台了《农民年金制度基金法案》,给予转出土地(包括出租和出售)的老年农民额外的经营权转让年金以及离农补助金,以帮助他们安度晚年 。 农地流转在市场中间组织的媒介作用之下会更加通畅 。 所以,早在1962年日本就修改《农协法》赋予农协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进行土地信托的权利,70年代,又开始实施农地保有合理化法人制度,各地成立公益性的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事业发展的官方或半官方组织,它们随时从农户手里租赁或者购买土地(主要是流入那些急于转出却找不到转入方的土地),再在适当的时候转给有需求的农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