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钱塘普法 | 婚后购置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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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 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 不影响合同效力 。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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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Law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的工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 , 一般而言 , 夫妻婚后购置的房产 , 即使登记在一人名下 , 由一人还贷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但实践中也存在借名买房这样的特殊情况 。
通常情况下 ,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① 有借名买房的相关协议(口头或书面)或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 如证人证言 。
② 有相应的银行流水 。 即使有银行流水 , 也要注意银行流水的数额及时间节点与房款的数额及时间节点是否一致 , 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该笔款项性质 , 即系房款而非借款 。
③ 购房资金的来源合理、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
④ 占有不动产产权证书及关定金、首期款、税费、购房发票、房屋买卖合同等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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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购房的动机以及为何要用他人的名义买房 , 有合理的理由以及相应的证据 。
⑥ 居住情况(房屋的控制权) , 实际购房人实际占有、装修、使用讼争房产 。
⑦ 实际购房人缴纳房屋的物业费、供暖费、清理垃圾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及有相应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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