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钱塘普法 | 婚后购置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注社会热点
打造钱塘普法新品牌
讲好普法好故事
传播“钱塘普法”好声音
当好群众贴身“法律顾问”
营造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
“掌上普法”时间到!
本文插图
qian
钱
tang
塘
【法制|钱塘普法 | 婚后购置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普
法
本期专栏主题: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 -
小王和小祝是一对90后夫妇 。 婚后 , 小两口在“幸福小区”购置了一套房产 , 登记在小王的个人名下 , 贷款人也为小王 。 近年来 , 因两人三观不合 , 经常发生争吵 , 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
本文插图
在协商离婚无果后 , 小祝一纸诉状将小王告上了法庭 , 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法庭上 , 小王提出 , “幸福小区”其实是小王父母购置的房产 , 只不过是“借名登记” , 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为了证明其主张 , 小王提供了借名买房合同、银行流水、收款收据、发票等一系列证据 。
法庭经调查核实后最终认定“幸福小区”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驳回了小祝相关的诉讼请求 。
律师分析
本文插图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
张寒露 律师
01
案情分析
Law
本案中 , “幸福小区”的房产虽然是小王与小祝婚后购买的 , 但实际上 , “幸福小区”的房子是小王父母所有的 , 小王父母只不过是借用了小王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 , 即所谓的“借名买房” , 因此 , 该房产即使是婚后购买的 , 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小祝无权来分割该房产 。 实践中 , 人民法院主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来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
本文插图
在法庭上 , 小王为了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 , 提供了其与父母签订的借名买房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 , 提供了银行流水记录证明购房款及还贷款项的来源 , 提供了房屋装修费、物业费等发票证明房子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的来源 。
此外 , 小王也就借名买房的原因进行了合理说明 。 在上述证据真实有效的情况下 , 小王与父母确认存在借名买房关系 , 案涉房产是小王父母的财产 , 小祝也因此无权来分割财产 。
02
法律依据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 普法律师|普法律师网: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吗?股东资格在继承时有哪些限制?
- 法制现场|最高获刑7年6个月,集中宣判!7名被告人共运送118名越南人偷越国境
- 新法制报|刚刚发布:暂缓上市!
- 中国新闻网|北京三个区试点设立法制接待室 接收案件相关材料
- 钱塘江|蚂蚁上市引爆之江楼市
- 扬子晚报|引入治安管理法制思维,沪宁高速“劳斯莱斯别车案”就是他侦办的
- 普法律师|普法律师网科普: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从事经营的4大法律风险!
- 中国新闻网|老年人法律服务需求趋增 重阳节普法活动在京举办
- 北青网综合|游客看钱塘江大潮时手机被冲掉了,目击者:警察喊都喊不走
- 法制网|投服中心示范引领股东持股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