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网|码链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 三 )


在如今这个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越来越进步的时代 , 高昂的成本是很难承受得起的 , 办错案件的风险更加难以承受!法律监督也是如此 , 最初检察机关开始启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时候 , 力量貌似是有富余的 , 但随着工作的全面深入和铺开 , 我们发现其投入的力量远远不够 , 很多案件如果没有现成的证据 , 试图通过调查取证回溯事实 , 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 这就好比没有让债务人在事前写好欠条 , 就直接把现金借出了 , 事后被赖账 , 债权人在权衡请律师打官司的成本与款项损失后 , 就只能自认倒霉,道理一样 。
从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
徐蔚在书中解析说 , 所谓同步存证 , 就是在客观事物发生之时 ,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同步将其记录为电子数据 , 做大数据、全数据、细数据的记录 , 这样 , 一旦有案件发生 , 就可以直接从数据的海洋中搜索到所需的证据 。 实际上,我们已经在这么做了 , 而且已经习以为常了 , 城市监控摄像头就是最好的例证 , 一位朋友曾经将手机遗忘在了出租车上 , 满怀希望地找到警方 , 但遗憾的是 , 那片下车地点是摄像头的盲区 , 警方只能遗憾地告知 , 无能为力 。 这是没有进行同步存证的反例 , 而成功运用同步存证破大案、化解矛盾的正例 , 在各档法治电视节目中 , 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
那么 , 问题来了 。 传统的事后取证要确保证据在取得、保存、流转过程中的真实性 , 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性规定 , 那么 , 对同步存证来说 , 用什么来确保证据的产生、存储、调取过程中的真实性呢?
徐蔚阐析说 , 我们固然可以说 , 依靠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 来构筑细致入微的真实性堡垒 , 但问题是 , 操作者如何低成本地向其他人证明?公安机关管理的城市摄像头数据 , 杀毒软件公司采集的用户终端数据 , 制造企业的业务系统数据 , 贸易商的供货渠道和利润财务数据 , 这些要么是国家秘密 , 要么是商业秘密 , 也有个人的隐私 , 为了证明在箱子里很好地保存着这些秘密数据 , 把箱子打开展示 , 是最愚蠢的方法了 。 那么 , 有没有不打开箱子 , 却能够证明我有珍宝 , 而且把它保存得很好的方法呢?答案是有的 , 这就是全面引入码链生态体系 。
码链体系确保数据不被篡改
码链体系是以二维码扫一扫技术及其分布式的网络作为主要支撑 , 运用二维码的唯一性及时间轴我们可以进行零知识证明,即在不向验证者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的情况下 , 使验证者能够相信某个论断是正确的 。 运用这项技术 , 进行同步存证的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个人就可以在不泄露所存数据实体信息的情况下 , 证明所存证据的真实性了 。
徐蔚表示 , 无论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还是个人隐私 , 如果想既不被泄露 , 又证明得到了依法依规的妥善保存 , 证明其没有被篡改(保存证据的人 , 在不受监管的时候 , 会把证据篡改为对自己有利 , 这是一个经典的利己人假设;曾经在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 , 四家不同的单位出具的湖岸基线的位置均不同 , 这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 那么 , 就需要以规范的技术形式接入码链体系中 。 就检察机关的立场来说 , 要完成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的历史使命 , 需要建立的码链体系可以命名为法律监督码 , 所有希望将来在司法过程中被认定为证据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的终端 , 都可以二维码的形式加入该体系 。 对于这些终端上的数据 , 它们在产生的同时 , 除了一如既往地存储好 , 也会生成新的数据指纹 , 并将其上传到法律监督码之上 , 这样的举动就意味着 , 坚实可靠的信息技术已为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做了背书 。
运用码链体系进行同步存证 , 可以有效降低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成本 。
【聚焦北京网|码链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运用码链体系对于刑事诉讼 , 辩护律师大可不必再质疑执法记录仪的片段被断章取义 , 因为来自码链体系内的监督是持续性的 。 对于民事诉讼 , 原被告双方矛盾证据互有伯仲 , 法官难以决断的情形将会大幅度减少 , 未来的证据规则很可能会改进为:凡是没有数字身份的 , 都默认为是不真实的 , 因为来自码链的监督是习惯性的;对于行政诉讼 , 庞杂的行政法规、政府职权责任清单的上码 , 将有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 因为来自码链体系中的监督是公开性的;而对于公益诉讼 , 我们的经验是将卫星遥感数据纳入同步存证的范畴 , 以此为来为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关键性的证据 , 因为来自码链体系内的监督是具有权威性的 。 毋庸置疑,从事后取证转变为同步存证的新证据理念 , 运用码链体系构建法律监督的数据论体系 , 进而建立和发展壮大法律监督码 , 是构建司法可信任数据体系的一条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