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网|码链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

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飞速融合发展 , 人类逐渐步入智慧时代和数字社会 。 近年来 , 我国的智慧政务、智慧司法、智慧治理等重大建设方案纷纷落地 。 在新兴技术的驱动和支撑下 , 司法运行数据化、自动化趋势不断加速 。 基于智慧司法的全流程在线审理和平台化运行 , 会产生海量的司法数据 , 形成案件信息库、案件特征库、电子卷宗库、证据标准库、罪名要件库、裁判文书库、案例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库、办案业务文件库等多类型数据库 。 这些数据库实质上是把复杂的司法案件转换为可以存储、计算和分析的数据 , 对其中涉及的人财物、社会关系和规则程序进行了全要素的模块化、可视化构建 。 这些越来越多的数据将会讲述越来越多的故事 , 展示越来越丰富的正义价值和司法效果 。 随着智慧司法的进一步发展 , 算法决策也将被更多地应用于程序控制和司法裁判之中 , 人机互动、人脑算法和机器算法的融合也会日益加强 。 算法决策的优势在于自动运行、精细一致、超能高效 。 作为办案通用的公共决策工具 , 它能够全程回溯、数据留痕 , 这就比人脑决策更有利于聚集全要素 , 也更有利于可视化 。
总之 , 司法运行的数据化呈现 , 使其日益变得可代码化表达、可量化计算、可分析预测、可审计问责 , 从而实现了全要素的数据可视 , 并进入了可视正义时代 。
电子证据的司法效力
2020年 ,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 , 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影响 。 在抗疫过程中 , 数字化的迅猛发展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生产和交易方式 , 云办公、电子邮件、电子合同等商务往来空前密切 。 电子证据在司法诉讼中的使用比例越来越大 , 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 2020年共计审结案件35773件 , 地方各级法院审结、执结案件2870.5万件,结案标的额7.1万亿元 。 自2020年5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确定了电子证据的司法效力 。 电子证据法院采信率达95%以上 。
当前应用比较广泛的移动公证 , 就是⼀款由国家公证机关、中国电信、⽀付宝以及腾讯等多⽅共同参与开发的移动应⽤软件 , 平台提供电⼦证据取证、存证、司法公证和法律服务等 , ⽅便⽤户处理前期取证、中期存证以及后期出证等事务 , 为个⼈、企业提供整套的电⼦证据存取⽅案 。 通过移动公证 , 维权者能够随时随地取证维权 。
移动公证数据中心发布的《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2020版)》显示 , 2020年 , 移动公证平台合作律所/机构再翻一番 , 超3000家律所入驻 , 合作单位覆盖全国200多座城市;2020年 , 通过移动公证平台取证的电子证据已触及全国超三分之一的法院 , 电子证据应用触及全国全国各省市级法院 。 自2018年移动公证正式设立智能设备取证研究专项起 , 便着力开启智能设备取证这一新兴技术领域的研究 。 经过2年的市场开拓与技术革新 , 2020年 , 移动公证智能取证硬件移动公证智能无人机取证设备已应用于司法取证中 。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在他所撰《司法人工智能的重塑效应及其限度》一文中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应用 , 开启了从接近正义迈向可视正义的历史进程 , 引发了司法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 , 通过司法过程场景化、司法规则代码化、司法决策建模化、司法服务管理智慧化重塑着司法过程 , 大大提升了智慧司法的社会效能 。 但司法人工智能亦有其内在限度 。 算法决策要达到绝对的客观和精准并非易事 , 面对复杂疑难案件 , 其能够促进形式正义 , 却很难实现实质正义 。 发挥人工智能对司法的优化重塑效应 , 应与对人工智能的风险防范同步进行 。 需针对算法决策设立相应的规制和救济机制 , 注入公开、公平和责任理念 , 进而兴利除弊 , 促进科技向善和打造良性发展的智慧司法 , 更好地实现可视正义 。
全球二维码扫一扫、统一发码组合专利技术发明人徐蔚在他编著的《码链新大陆、物格新经济》一书中 , 介绍了码链体系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的路径 。
码链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提供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码链是一种基于数字人的行为记录 , 通过扫码链接 , 分享接入形成一种码与码的链条 , 不仅不可篡改 , 更关键的是链条本身就是行为记录 。
码链的这种分布式的社会架构 , 是多中心的纪录方式 。 所谓纪录就是记录与人类行为相关的信息 。 码链体系的出现为司法构建可信任数据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 近三十年来 , 治理概念成为社会科学的核心概念 。 治理强调多中心、透明、信任、公正等内涵 , 而码链恰恰与这些内涵的条件不谋而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