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停车场开车、骑电动车、挪车……酒后这些行为也算醉驾!( 二 )


问:什么样的路属于“道路”?
答:只要允许不特定多数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根据该规定,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的范围,但是如果停车场属于某单位管辖,而不是公共停车场,此时的性质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和适用》中指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无论管理方式是收费还是免费,机动车进出是否需要登记,只要允许不特定多数的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就属于道路。可见只要符合公共性,就属于道路。上述案件中的停车场具有公共性,允许不特定的车辆通行,属于道路的范畴。
问:开多远才算“驾驶”呢?
答: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位移,不论行驶距离长短,就可以认为驾驶的行为已经完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要将车辆驶离原位,就可以认定其有驾驶行为,驾驶员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了酒驾。在司法实践中,将驾驶行为一般分为三步:即上车、打火、轮子动,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位移,不论行驶距离长短,就可以认为驾驶的行为已经完成。
问:什么样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答: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就属于超标电动车,依法要按照机动车管理。若驾驶上路,应当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悬挂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