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 )


关于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办法》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从业人员应在保险机构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二是从业人员发布的营销宣传内容应由所属保险机构统一制作;三是从业人员应在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证件照片、执业证编号等信息。
营销宣传内容应遵循清晰准确、通俗易懂、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营销宣传内容应与保险合同条款保持一致;营销宣传页面应准确描述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
银保监会强调,《办法》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密切跟踪研究互联网保险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出台配套政策,逐步构建立体化的互联网保险制度体系,推动互联网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青年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文/本报采访人员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