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与加班一字之差大不同,法官: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近日,一家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在微博上发出长文,表示“996算个啥,我们是‘715(7天每天工作15个小时)、白加黑、夜总会(夜里总开会)’”,结果遭网友齐声质疑该行为违法。从“996”到“715”,说法在变,加班不变。下周,十一长假就要开启,加班工资怎么算?值班有没有加班费?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刘丰、法官助理万蕾9月23日针对不同工时制度对加班问题进行解读。
北京日报|与加班一字之差大不同,法官:值班没有法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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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工时工作制你属于哪一种?
刘丰、万蕾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工时工作制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后两者均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后才能实施。
标准工时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通常情形下实施的一种工时制度,人们通常称周一至周五“朝九晚五”,即:每天工作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至少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也就是说,在某一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
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大多实行这样的弹性工作时间和工作模式。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
三种不同的工时工作制,在加班费的问题上也有所区别。
刘丰、万蕾介绍说,标准工时工作制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法律规定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加班报酬;双休日加班的除安排补休的以外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的工作时间计算,不计算休息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