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亿晶光电(600537)赔付态度良好,其他投资者该如何维权( 二 )


二、未按规定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2016年12月 , 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勤诚达集团)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集团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合作框架协议》) , 约定:勤诚达集团将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 , 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 。 还约定了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 。
2017年1月 , 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 约定将勤诚达集团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勤诚达投资享有和承担 。
上述两份协议签订后 , 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 。
以上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证监会2017年6月对亿晶光电立案调查 , 2018年5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认定亿晶光电信息披露违法 。
投资者维权
宋联民的证券团队指出:在行政处罚下达后 , 投资者索赔就正式拉开帷幕 。
不仅《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也规定 , 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 , 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 而且 , 在实践中 , 操作最成功的、索赔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 。
而且截至目前 , 亿晶光电累计收到上千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索赔 , 诉讼索赔总金额超过1亿元 。 亿晶光电方面也积极赔付投资者 , 及时支付赔偿款 。 其他还没有提起索赔诉讼的股民来也不应错失良机 。
【公司公告|亿晶光电(600537)赔付态度良好,其他投资者该如何维权】宋联民的证券团队提示:2020年初 , 南京中院的一纸判决 , 已经将亿晶光电(600537)的索赔条件(买入时段)固定下来:法院认定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17.02.03 , 2017.04.15为揭露日;所以 , 从2017.2.3至2017.4.14间买入亿晶光电 , 且在2017.4.15(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亏损投资者 , 享有索赔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