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大理古城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致6死案宣判,两责任人获刑( 二 )


犯失火罪 两被告人被判刑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李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赵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相关责任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亲属上诉称,对赵某量刑过低;一审判决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赔偿数额过低,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大理中院认为,李某、赵某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6人死亡,公私财产直接损失167244.66元的严重后果,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宣判后,李某、赵某对刑事部分服判,不上诉,公诉机关不抗诉,上、抗诉期限届满,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害人家属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请求,已超出其诉权,法院予以驳回。另所提民事赔偿数额过低,予以改判的请求,鉴于原判附带民事部分已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判决,且判决所确定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赔偿金额适当。上诉人所提的上诉意见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赔偿均适当,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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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中午14时许,春城晚报-开屏新闻采访人员来到大理古城叶榆路火灾现场。发生火灾的民房位于大理古城叶榆路端头,解放军60医院门口斜对面。从叶榆路端头至60医院大门口,拉了两层警戒线,各种穿着制服的人在执勤,很多附近的居民在第一层警戒线内围观。
事发现场是一小排两层楼的民房,其中一幢民房的一楼围着挡板,二楼窗口的下墙有烟熏过的痕迹。紧挨在旁边的一幢民房的一楼围着彩条塑料布,有工作人员出出进进,二楼上挂着一块木质的黑底金字招牌:土八碗。
一位到现场附近叶榆路端头公共垃圾桶丢垃圾的市民说,是电瓶车夜里充电爆炸,引发火灾。一位在现场围观的白族大妈说,发生火灾的这家民房里住着一家4口,是三月街上的人,在这里开店租电瓶车。事发时,电瓶车在一楼充电,这家4人睡在二楼,其中3人已不幸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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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的民房近旁,有一家小客栈,仍在正常营业。一位住店的外地游客说:“清晨6点多钟,我被烟子熏醒了,跑下楼来一看,就看见熊熊大火在燃烧,烟雾很大。不一会儿,救火车来了,我就上楼补觉去了。到了中午十一、二点,才看见救援人员从现场搬运遇难者遗体出来。”客栈前台服务员说,事发现场的两家店,一家是餐馆,一家租电瓶车,都是刚开起来不久的,平时也没太注意,两家店主都不认识。“清早6是许,烟子熏过来,闻到了很重的焦糊味,赶紧把店里的客人疏散出来,我们店沒有受到火灾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