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集团|深圳正德集团违法遭罚319万 在非指定银行办结汇售汇

【正德集团|深圳正德集团违法遭罚319万 在非指定银行办结汇售汇】
_原题为:深圳正德集团违法遭罚319万 在非指定银行办结汇售汇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0]72号)显示 , 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
上述行为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对正德集团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18.91万元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正德集团成立于2009年3月5日 , 注册资本1亿元 。 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兴办实业、市场营销策划、投资信息咨询等 。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为麦梁志 , 总经理为刘松 。 大股东为韩南保 , 持股比例为99% 。
相关规定: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 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 , 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以下为原文:
正德集团|深圳正德集团违法遭罚319万 在非指定银行办结汇售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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