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小贷行业新规出台,近万只小贷公司和近万亿资产带来哪五大问题?( 二 )


第三大问题:小贷新规到底对小贷公司是监管加强了还是监管放松了?
小贷新规的出台到底对小贷公司是利好还是利空?真的可能是仁者见仁 。 但整体上来讲 , 监管规范肯定会严格 , 但监管的指标会略有放松 , 从而有利于促进小贷公司的发展 。
如果将小贷公司纳入银保监会监管 , 客观上会直到两大监管效应:
一是监管规范肯定会比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要严格 , 我们不能说地方监管机构就监管不严 , 但毕竟从监管的规范看要弱于银行业监管部门 , 这是毋容置疑的 。
二是如果下一步将小贷公司完全纳入银行业监管的范围 , 那么 , 根本银行业监管的要求 , 一批小贷公司可能无法满足银行业监管的要求 , 如果这样 , 一批小贷公司可能会面临整改、规范甚至关门 。
从这一意义上讲 , 无疑对小贷公司进入一个更严格的监管规范期 。
第四大问题:小贷新规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
可能有人会认为 , 这次的小贷新规最大的亮点和对小贷公司的利好是 , 规定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 。 其中 , 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 各地可根据需要降低杠杆倍数 。
小贷公司的发展局限主要是无资金来源的支持 , 2008年银监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 , 明确小额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 当时也没有关于股东借款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手段的规定;对于杠杆率的监管要求各地并不统一 , 但一般是公司净资产的1-3倍 。 因此这一规定确实可以给予小贷公司一定的融资机会 。
第五大问题 , 小贷监管新规是否对行业规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名义上与民间借贷的不同还是真的与民间借贷有不同?
大家担心的是将小贷公司视同于民间借贷 , 但是小贷公司的一些不规范行为确实与民间借贷机构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
既然是由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 , 那么银行业的规范就成为必然 。
比如小贷新规明确规定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 , 违规预先扣除的 , 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
而且新规的第八条 , “严守行为底线 。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