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刘强东美国强奸案:是公司还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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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刘强东美国强奸案:是公司还是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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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两年 , 刘强东美国性侵案在美国重新开庭 , 这次当事女方新增惩罚性赔偿诉求 , 双方在听证会上的质证和交锋主要有几个焦点 , 包括Liu Jingyao提出1项新增惩罚性赔偿动议;被告提出取消对京东的指控;撤销对刘强东绑架和非法禁锢的2项简易裁决 。
其中女方提出的惩罚性赔偿 , 是核心争议焦点 , 根据明州法律 , 当原告可以证明被告以及被告雇主的行为故意忽略他人的权利以及安全时 , 原告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

刘静尧支持者
从案件来看 , 法律方面我们普通人不太懂 , 但可以从指控京东公司这方面进行解析 , 即刘强东在性侵事件中 , 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

个人行为还是京东组织行为
国内与之相似的是阿里巴巴济南华联阿里女员工性侵案 , 当事人周某(女) , 王某(周的上司) , 张某(华联商户)等8人组局吃饭喝酒(此次吃饭是阿里巴巴买单 , 系企业行为) , 周某醉酒后 , 王某送其回酒店 , 事后周某报警被性侵 。 当事企业阿里巴巴和华联在知情况后 , 分别对王某 , 张某做出了开除处理 。
警察经调查公布实际情况与结果:王某反复进入周某房间四次 , 但王某文不构成犯罪 , 未予以批捕 , 处以治安拘留15日;张某分别在酒桌上 , 第二天清晨进入周某房间有强制猥亵行为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张某被判处1年零6个月 。

美国与国内的法律可能不同 , 但从这个事件来看 , 任何组织都不会鼓励员工去侵犯弱势群体 , 国内这个案子没有讼诉到阿里巴巴集团和华联超市 , 其已经认定是员工个人行为而非组织意图或组织有意引导行为 。 刘强东美国性侵案子之所以关联上京东 , 因为刘强东本人是京东的法人与实际控制人 , 但此行为与京东组织意图(不违法 , 持续经营 , 也可以讲动机)是严重对立的 , 不能认定为京东的组织行为 。

刘强东性侵案中 , 女士看起来意识清醒(未醉酒)
【网络安全|刘强东美国强奸案:是公司还是个人行为】像这类事件 , 其实对国内民营企业家有很好的一个启示 , 个人行为与公司组织行为要进行区分 ,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要认清:个人的消费 , 不要与组织(公司)消费混在一起 , 一旦混在一起 , 在税务上 , 就容易变成个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 比如这次 , 人家在起诉刘强东的时候 , 顺道捎上京东集团这条更大的“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