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恐动漫和审核美剧是否符合WTO规则

很遗憾,答案是完全符合的。两个事实:1、目前国际环境下,文化产品全面开放不是主流。真正做到开放承诺的,要么是文化产品服务净输出国,要么是体量极小不成气候的小国穷国,此外包括发达国家在内都不是铁板一块,“文化例外”是由法国提出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是美国反对的,可见一番。2、中国在入世承诺谈判中,对于文化产品(主要是电影)提出了配额+分账的解决方案,并且是保留审核权的配额制,这种审核权从没有放松过。为了入世当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比如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等等,可以看到内容限制警惕意识形态一直伴随着我们整个入世承诺期——这是春夏之交和苏联解体以来的红线,一脉相承没有意外。现在承诺期虽然结束了,但意识形态的战线也从当年的音像+书刊转移到了互联网。只有像电影那样绑住老爷们成为利益共同体,这场大戏才有结束的可能,但ACG体量太小,老爷们多半看不上眼,作为伪宅前途真是一片晦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