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可用未婚身份登记( 三 )


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广西当地民政局为苏女士出具的《情况说明》 。
前述《情况说明》称,办事员联系唐县民政婚姻登记处欲核实对比双方信息,但唐县婚姻登记处不予提供档案相片比对 。
当事人起诉民政局,法院因超诉讼期不予受理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她将其告上法庭 。“事发8个月之后,我和男友依然不能办理登记,而唐县民政局一直未给我们答复 。”
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
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
澎湃新闻注意到,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称,“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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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定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苏女士的起诉 。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 。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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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 。
针对前述事件,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告诉澎湃新闻,苏女士已经受到虚假婚姻登记行为实质影响 。
他指出,婚姻登记的撤销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对虚假骗取登记情况后直接予以撤销,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
岳屾山认为,从行政法的理论角度来讲,行政机关发现自身登记错误后应当及时进行纠正,避免对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