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可用未婚身份登记( 二 )
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
【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可用未婚身份登记】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 。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
此前报道:
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民政局,法院:超诉讼期不受理
广西的苏女士在和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自己5年前曾“被结婚”后又“被离婚” 。
她试图起诉民政局撤销婚姻记录,但法院认为她的起诉已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
“我明明是未婚身份,为何会变成了已婚并离异状态?”6月8日,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 。
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
与男友登记时,发现已有婚姻登记和离婚记录
苏女士表示,她曾经于2014年2月份丢失过身份证,但很快补办 。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
同日,河北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已由法院介入处理 。
她表示,当时以苏女士名义进行登记的女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都是齐全的,也是真实的,无法直接撤销 。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当地警方曾就该事件进行协调过,并做了记录 。之后苏女士将民政局起诉至法院 。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走法律程序,民政局会积极配合 。
对于法院的具体判决结果,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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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女子结婚离婚记录已撤销
苏女士提供的一份盖有“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公章的案件受理回执显示,2019年12月2日11时许,报警人苏女士称,2014年6月4日有人冒用其身份与唐县一男子结婚,后于2014年6月6日离婚 。
她提供的另一份盖有广西当地民政局公章,落款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的《情况说明》显示,苏女士于2019年11月14日持合法身份到该民政局办理欲办理婚姻登记,办事员发现该身份证件姓名曾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一名李姓男子登记结婚,两日后又办理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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