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北京: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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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北青网|北京: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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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继续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在急诊室、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对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等高风险就诊人员由保卫人员陪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暂停诊疗等。
《规定》对保护医务人员履职给出了法律依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医院安全秩序,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第二十三条具体列出七条红线,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殴打、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在医院内大声喧哗、吵闹,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医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强化医警联动组织保障,第十条规定,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医院与属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通报信息,分析医院治安形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协同处置涉医安全事件。
第十一条规定,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
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 与医院保卫部门联合办公
《规定》第十三条提到,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警务室与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联合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民警应当加强对医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医院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工作。对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属地公安派出所和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工作机制,落实安全保卫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