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个人破产法来了!哪些人可申请?是否会纵容“老赖”?
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人不死债不烂的观念 , 而随着个人破产法在深圳试点 , 这一观念或将成为历史 。
6月2日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以及关于《条例》的说明 , 就个人破产具体如何实行做出了明确规定 。
深圳市这个关于个人破产的《条例》 , 是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的地方性法规 。 其中 , 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 如何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 个人破产法会不会让“老赖”钻空子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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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 , 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 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 免除他继续清偿责任的制度 。
《条例》明确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 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 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 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和解 。
《条例》还规定 ,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
对于50万的标准 ,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对第一财经表示:“一刀切的话不合理 , 对于富人50万不算啥 , 可是对于工薪阶层 , 房贷百万以上很正常 , 如果几个月还不上 , 银行提前宣布贷款到期 , 就要宣告个人破产的话 , 对于当事人压力太大 。 ”
2、是否会纵容“老赖”?
个人破产法如何给债务人“松绑”?在“松绑”的同时会不会纵容“老赖”?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院长胡戎恩告诉第一财经采访人员 , 个人破产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立法 , 过去个人资不抵债 , 只能够选择失联等消极形式 , 现在可以合法走个人破产法律程序 。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也认为 , “个人破产”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案了事不结”问题 ,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 , 会导致一些从事生产经营而负债难以清偿的个人 , 很可能长期处于“失信被执行人”状态 , 影响其个人日常生活 。
刘春泉表示 , 个人破产制度是与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不死债不烂”的观念是冲突的 , 不过个人破产制度大概率会确立起来 。 有了明确的个人破产制度 , 任何人都要加强对其他人的偿债能力调查 , 不然遭遇风险兑现就会自行承担损失 。
个人破产法虽然给了债务人合法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 , 但为了约束债务人随意按下“破产键” , 《条例》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对债务人提出了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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