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张志超申请788万元国家赔偿:请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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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张志超申请788万元国家赔偿:请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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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已重获自由 。 摄影:牛其昌
采访人员 | 牛其昌
编辑 | 【界面新闻|张志超申请788万元国家赔偿:请求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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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备受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案”又有最新进展 。 2020年6月1日 , 界面新闻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处获悉 ,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接受张志超的委托 , 今天下午正式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 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对界面新闻表示 , 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清晨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 。 一个月后 , 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 。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 , 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 2006年3月 , 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 。 申诉被屡次驳回后 , 2017年11月16日 , 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 , 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 ,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 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 , 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 , 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 。 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 , 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 , 且在侦查阶段 , 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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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六次延期之后 , 2019年12月5日 , 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 。 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 , 案件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
2020年1月1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 , 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 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 , 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 , 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 , 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 。 据张志超介绍 , 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 , 做缝纫机活 , 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 , 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 , 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
李逊表示 , 根据最高法关于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 , 以张志超被羁押15年计算 , 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188万余元 。 此外 , 精神损害赔偿金则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倍600万元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