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员古代官员有退休这个说法吗?退休之后的待遇又是什么样的呢?( 三 )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 。1959年至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 。
《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其中有一项规定:70岁以上老人即使触犯刑律,只要不是首犯就可以免予起诉,继承了先秦时期老人“虽有罪,不加刑焉”的制度 。
古代官员古代官员有退休这个说法吗?退休之后的待遇又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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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唐律规定:父母在世时,子孙不能出远门,不能分家,不能存私房钱,否则要被治罪 。这样规定,是为让子孙尽心尽力照顾好老人,此项规定较好解决了“空巢”现象 。
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诸多做法 。据《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在“即位赦”中曾特别提出,“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 。”所谓“尚齿”,就是尊老的意思 。
此外,唐令还规定了“补给侍丁”制度 。其内容是,对80岁以上的老人,政府为他安排一个照料的人,90岁以上的安排两个人,百岁以上的安排5个人 。政府安排的这些侍丁不用服徭役,好让他们专心奉养老人 。
唐代甚至还有“精神养老”一说 。当时,流行一个名词叫“色养” 。所谓“色养”,就是奉养父母时要和颜悦色,不能让老人不开心 。唐初名相房玄龄可谓这方面的典型,他不但对生身父母恪守孝道,对继母,他也“以色养,恭谨过人” 。
不色养公婆,甚至可以成为休妻的理由 。唐睿宗时的鸿胪卿李向秀对母亲极为孝顺,可他的妻子却经常辱骂婆婆,李向秀以不能色养婆婆为名,毫不犹豫地将其妻子休掉 。事实上,骂长辈也是唐律中的重罪,要处绞刑 。
清代:子贫致父上吊自杀,儿以过失杀人处罚
宋、明、清三代都规定免除老人子孙的赋税 。宋仁宗嘉祐四年的诏令规定,对8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其一子的赋税 。明清的法律则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其一子可以免赋税 。《大清律》还规定,子贫困而无法赡养其父,导致父亲上吊自杀的,要按照过失杀父的刑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
为保证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首创存留养亲制度,并沿用至清代 。存留养亲是指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但家中没有其他人可以赡养老人时,对于非犯十恶重罪(封建时代最为严重的十种犯罪,包括谋反、不孝等)的犯人,允许他们通过一定的程序得到从宽处罚,流刑可免发遣,徒刑可以缓期执行,让他们留下来照料老人,等老人去世后再继续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