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法互联网专条之刀挥向外卖领域 美团、饿了么双双因不正当竞争败诉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张越熙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该案为首次适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认定的外卖领域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新反法互联网专条之刀挥向外卖领域 美团、饿了么双双因不正当竞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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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法互联网专条之刀挥向外卖领域 美团、饿了么双双因不正当竞争败诉】采访人员了解到,在判决书中,该法院还认定了多起美团强制商户“二选一”的案例,包括通过缩小配送范围等手段强制商户与平台“独家合作”。
除了美团,近日,温州饿了么强迫商户“二选一”的案件也落下帷幕,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饿了么在此事件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赔偿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经济损失80000元。判决书显示,饿了么员工要求涉案商户关闭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网络店铺,强迫其与饿了么平台签订独家合作协议,遭拒后登录商户账号关闭其在平台上的店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恶意明显,损害了商户利益,严重妨碍、破坏美团外卖等其他外卖平台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法院判决,拉扎斯公司温州分公司(饿了么)的上述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6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第十三条专门规定了四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称之为“互联网专条”。新反法互联网专条之刀不止挥向外卖领域。值得一提的是,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存在的强迫实施“二选一”等突出问题,提出“五个严防”“五个确保”,明确要求各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从13日起连续三天,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公布与会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承诺》。首批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有,百度、京东、美团、奇虎360、微店、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叮咚买菜、拼多多、小红书、苏宁易购、唯品会。
反垄断大环境下平台经济型企业首当其冲,13日美团盘中大跌逾8%,股价创今年以来新低。算上前一天的跌幅,两个交易日内美团点评已下跌超12%。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淮安及温州的案例,从司法裁判的角度,更加夯实了外卖平台强制“二选一”行为的不正当性,对于维持健康的营商环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随着司法态度的明朗化以及反垄断监管的深入化,处于优势地位的互联网平台将受到更多制约,最大的受益者会是处于弱势方的餐饮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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