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仲裁三要素是什么?如何做才能在仲裁中尽可能保住自己的域名?

域名|仲裁三要素是什么?如何做才能在仲裁中尽可能保住自己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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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仲裁三要素是什么?如何做才能在仲裁中尽可能保住自己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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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一些仲裁案例看得小胖心痛不已 , 一些明明就能保住或者说稳赢的仲裁案 , 却在持有人自己一步一步的迷惑操作下 , 最后被原本不可能成功仲裁的投诉人白白捡去了一个好域名 。 这让小胖不得不重新打开了这篇几个月前写过的文章 , 再三思考下 , 决定还是重新编辑后再推送一遍 。 当然 , 文章又补充了很多新的内容 , 包括新的仲裁案例 。
我们都知道域名仲裁要达成三个条件:也就是《政策》第4(a)段规定的三个条件 。
(可以在文末“阅读原文”跳转到WIPO网站看看相关条例 。 )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拥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 , 易混淆;
(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是否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iii)争议域名已被恶意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
如果不是域名跟他商标长得一模一样或者容易混淆 , 他哪里来的自信申请仲裁呢?比如:品牌名是“小胖XIAOPANG” , 总不能去仲裁一个dafei.com , 这样做是不符合逻辑的 。 所以 , 当投诉人针对某个域名提交了申诉书 , 那必然是满足了这第一要素 。
在我看来 , 第一要素就是一个入门标准 , 起码要达成了才能去申请仲裁 , 才会有后续 。

那么域名被仲裁了 , 就会被转移吗?
如果对方确立了上面要求的三个要素 , 是会被转移的 , 反之如果投诉人无法确立其中任何一个要素 , 则会失败 , 要满足以上三个要素对于投诉人来讲 , 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
第二个要素是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是否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益 。
在这个问题上 , 被投诉人要做的是“证明自己对这个域名拥有合法的权益”!有人担心自己投资域名会不会被仲裁 。 在此前vmi.com的仲裁案例里面专家小组说:收购争议域名是善意且合理的 , 因为VMI是全球范围内很多公司的缩写 , 所以被投诉人有权利以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价格出售该域名 。
我们也有看过很多案例 , 投诉人基本上都会有一句话:被投诉人购买域名并未进行合理的商业或非商业使用 , 而是为了以此获得更高收益 , 但结果是这一类的仲裁案基本上都被拒绝了 。
所以 , 投资域名从来不是被仲裁的理由 , 那么理由是什么呢?
有明显证据或既定事实证明 , 被投诉人购买这个域名就是针对投诉人的品牌 , 想让投诉人用更高的价格来买这个域名!
这就很危险了!!
不过 , 对于投诉人来讲 , 他是很难有证据证明投资人购买与之相关的域名 , 就是冲着他品牌去的 。 因为这种纯属投资人自己心里的想法 , 只要投资人不说出去 , 没有谁可以有实际的证据 。 除非 , 争议域名不是一个单词 , 没有其他含义 , 只能对应他们的品牌(比如谷歌google、微软microsoft等)这些你无法找到第二个含义的域名 , 并且注册时间比他们品牌成立时间晚 。
这又延伸出来了另外一个问题 。
以前分析过一个仲裁案例 , 投资人购买了域名之后 , 媒体采访他的时候 , 他超开心的说:我购买这个域名是因为它与XXX公司品牌很匹配 , 我觉得他们会买 。 然后还弄了个网站把域名对应品牌的官网链接放上去 。 结果呢?品牌一纸仲裁直接拿走 。
所以说 , 即便投资人购买某个域名真的是看上了其对应某个品牌的价值 , 也不要主动说出去 , 更不要自己去发邮件问对方买不买 。 本来别人没有想到还有域名这种东西 , 邮件一发过去反而勾起了对方仲裁的心思 。
如果把域名委托给交易平台 , 结果经纪人推荐给了终端 , 引起仲裁会丢了域名吗?
一般而言 , 只要这个域名是合法合规的来源 , 没有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 , 经纪人行为无法上升到投资人 。 此前有个rcc.com的案例 , 小组专家就说过“经纪人做法存在恶意行为 , 但不等于(争议域名持有人)注册时就有恶意意图” , 最后拒绝了仲裁投诉 。
有时候 , 语言就是一种艺术 。 但前提是 , 争议域名没有明显的错误 。
什么是明显的错误?
争议域名已被恶意注册并被恶意使用 。
在这么多被拒绝的仲裁案例中 , 有90%的案例都是争议域名满足了前两条要素 , 而无法确定第三条要素 , 最后被拒绝 。 三个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都不会仲裁成功 , 而我认为这第三点才是最关键 , 也是最容易避免却又最容易犯错的一个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