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天下苦“弹窗”久矣!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 二 )


(九)弹窗推送广告信息 , 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 , 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 , 显著标明“广告” , 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
第六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入口 , 及时处理关于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公众投诉举报 。
第七条 鼓励和指导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行业准则 , 督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 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八条 网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 , 监督指导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
第九条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 , 由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弹窗功能、停止服务等措施 。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

【央企|天下苦“弹窗”久矣!网信办拟规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编辑 王佳英
校对 明磊
审核 陶恩晋
来源 网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