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来论|让父母有底气对强行啃老说“不”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父母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的案例指出,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向成年子女提供物质帮助,子女强行“啃老”,就侵害了父母的民事权利,父母有权拒绝。
最高法表示,本案的裁判对成年子女自己“躺平”却让父母负重前行的行为予以了否定,体现了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引导青年人摒弃“啃老”的错误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该典型案例,体现了反对子女“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
违背|来论|让父母有底气对强行啃老说“不”】近年来,成年子女违背父母意愿“强行啃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明明有谋生能力,却赖在家里不工作、全靠父母供养;有的以陪伴照料为名,长期在父母家蹭吃蹭喝;有的以工作忙为由,当起“甩手掌柜”,把孩子全扔给老人;更有甚者,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许多老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或因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拒绝子女“啃老”,这也无形中助长了“啃老”的滋生。
成年子女“啃老”不仅会遭受道德的谴责,法律同样不支持这种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已没有承担生活费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关系是生活扶助关系。父母对其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是否资助成年子女由其自由决定,给予子女的经济帮助,除了有明确表示赠与外,子女应当偿还。而子女违背父母意愿“强行啃老”,显然就侵犯了父母的合法权益。
不过,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地方立法,对涉及“啃老”的相关规定,操作性都不是很强,重要意义在于释放其法治善意和价值导向。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强行啃老”案件中,会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便有效定纷止争。此次最高法发布这起典型案例,不仅对各地法院裁判这类“强行啃老”案件具有一定的范本和借鉴意义,对社会来说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给人以正确的价值引领。
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很不易,子女成年之后还要求父母无条件地付出,甚至违背父母意愿“强行啃老”,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成年子女应抛弃“啃老”的想法,主动承担起各种责任,靠自己的打拼努力“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对于子女“啃老”的不合理要求,父母也应保持清醒,不能一味容忍,必要时不妨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强行啃老”说不。这不是“不讲情面”,而是让子女独立自强“为之计深远”的体现。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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