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动画电影制作合同解除时制作费与工作量不对等,应如何确定制作费的退还或补加?( 二 )



文件|动画电影制作合同解除时制作费与工作量不对等,应如何确定制作费的退还或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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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对该片制作过程及质量有监督审核权,乙方制作内容必须经过甲方艺术指导、动画指导和技术指导的审核,审核通过,按照《制作规范》、《制作标准及文件交接规范》的要求将最终文件或成片交予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即认定乙方于该部分的制作任务完成,否则乙方按照未按期完成制作任务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完成的动画制作内容,需经过甲艺术指导、动画指导和技术指导三方的审核,只有三方确认,才算合格。对于乙工作的质量的验收权在甲,甲有权决定乙工作是否合格。甲具体阐述了对乙完成工作的验收依据和标准,即以合同及附件为根据来评判乙提交的文件是否合格。甲的评判有合同依据,乙虽然有异议,但异议并无合同依据,乙既无法提供证据来否定甲的观点,也未合理抗辩甲滥用验收权。
概括地讲,在动画电影制作服务合同中,如果委托方支付的制作费与受托方提价的工作量不对等,制作费高于完成的工作量需要退换或者低于工作量需要补加,首先应判定工作的质是否合格,在质确定的前提下再去判定量,而无论是工作的质还是量,都以合同约定的验收权和验收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举证责任来综合判定。

本文参考并改编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3民终1267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