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获国家赔偿, 警示家电企业经营必须合法


华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获国家赔偿, 警示家电企业经营必须合法

【华为|科龙原董事长顾雏军获国家赔偿, 警示家电企业经营必须合法】
顾雏军一案 , 早有定论 。 对于此次国家赔偿 , 敢于纠错并合理维护民营企业家的正当权利 , 同时也需要看到一些企业家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野蛮式、粗放化经营 , 必须引发全行业的反思 。 面对一个成熟的行业 , 只有坚持创新与品质 , 才能走得长久 。 这才是顾雏军一案带给家电业的反思 。
荀玉||撰稿
持续2年多的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一案 , 于日前迎来了部分罪行撤销后的国家赔偿 。 广东高院对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28.7万余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14.3万元 , 返还罚金8万元及利息 。 这一决定释放出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家正当权益的维护 , 同时对于顾雏军功与过的充分厘清 , 而不是模糊不清楚 。
当年刑满出狱的顾雏军提出申诉后 , 2019年最高法撤销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 。 同时为顾雏军申请国家赔偿扫清了障碍 。
众所周知 , 顾雏军是原科龙电器、格林柯尔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 2009年 , 法院原审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 ,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680万元 。 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并最终改判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一罪 , 对顾雏军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
当年顾雏军等挪用科龙电器2.9亿元 , 为其收购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作准备 , 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 同时侵害科龙电器的企业法人产权 , 损害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 , 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 , 对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 , 社会危害性大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对就是对 , 错就是错 。 对于顾雏军而言 , 申请国家赔偿是其正当权益 , 无可厚非;但是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 , 也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 这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秩序的体现 。
必须看到 , 顾雏军所处的那个时代 , 正是中国家电产业野蛮发展、粗放竞争的时代 。 其企业经营行为存在着时代性 , 不合规、不合法或是常态 。 但是并不能因此而认定顾雏军无罪;同样刑满出狱后的顾雏军 , 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受罚 , 也允许其开创新的事业 。
最终 , 对于所有家电企业来说 , 面对成熟的行业、理性的消费 , 以及稳定格局 , 既要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变革 , 还要谋求安全、合规合法经营 , 不要投机更不要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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