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三 )


2.链接供需资源。建立健全智慧社区建设供需对接机制。通过居村“自下而上”意见征询和需求提取机制,梳理形成社区智能设施需求清单和项目清单。根据社区需求、企业运营规模、征信情况等,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指导目录和优质供应商目录。通过项目购买、补贴、奖励等方式,提升项目落地效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上海印发《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3.鼓励贴息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鼓励合作银行加大对社区“新基建”优惠利率贷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新基建”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浦东新区政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科创办、虹桥商务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现行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机制框架下,依托各工作组及牵头单位,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推进工作机制,按领域推进社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明晰工作要求。在此基础上,成立由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协调。各区相应建立本区域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属地统筹。推动各区根据市级规划部署,做实条块联席会议和基层约请制度,加强条块协商和业务指导,推动部门聚焦基层难点问题,清单式解决问题。落实社区规划建议权,结合在地资源禀赋和社区类型、居民结构,因地制宜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三)开展示范工程。聚焦社区治理与便民服务等重点应用场景,鼓励各区选取信息化基础条件好、创新方向明确、具有复制推广价值或区域特色的项目,开展“区、街镇、居村”三级示范工程,推动各区形成一批能显著提升社区服务或社会治理效能的示范项目,提炼一批规范准入、维护、退出、监督等各环节的发展长效机制,总结一套“政企合作、市场投入为主”的建设运营模式。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示范工程的区域覆盖和项目覆盖,以规模化应用推动本市社区“新基建”建设。对示范工程中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优先落实贴息等政策。
(四)推动社区参与。建立健全参与式社区规划制度,积极发挥社区自治共治、民主协商机制作用,将智慧社区建设纳入社区协商议题,通过居(村)民会议、社区党员代表会议、居民区联席会议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等,对智能设施建设项目、点位选择、资金方案等重点内容开展议题征询和民主协商,充分吸收居民意见建议。同时,深入挖掘具备专业知识和社区服务精神的自治骨干参与方案设计、项目管理。